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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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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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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石狮市司法局鸿山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8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⑥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⑧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具体形式根据岗位和报名人数而定。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7时。

 2.报名提交材料:

(1)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意者请将上述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投递至邮箱:ss88880150@163.com,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司法协理员)。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择优聘用。入围面试人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及临场发挥能力。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4.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随军家属;(4)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三)聘用

1.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此次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司法局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聘用人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司法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续聘。

聘用人员派遣到石狮市司法局工作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司法局负责安排和落实。聘用人员应遵守石狮市司法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司法局管理。

聘用人员派遣期间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用工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68892998  88880150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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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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